无证男子广场“玩”漂移 一审获刑三年半!

万宸律师2018-12-10824人阅读
导读:

为吸引眼球,寻求精神刺激 青年孙某连续两天晚上 无证驾车在栖霞市文化广场内炫技漂移 引来不少群众围观 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8年12月7日 栖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 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为吸引眼球,寻求精神刺激

青年孙某连续两天晚上

无证驾车在栖霞市文化广场内炫技漂移

引来不少群众围观

却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2018年12月7日

栖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某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

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7月18日晚21时许和2018年7月19日晚20时许,被告人孙某为寻求精神刺激,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栖霞市文化广场东南角人员密集处进行快速转圈、漂移。该广场位于栖霞市中心,是市民的主要活动场所,夏季夜晚均有众多市民在此从事跳广场舞、打太极等休闲活动。被告人孙某这种危险行为,给在广场休闲娱乐的市民造成巨大恐慌,致使广场市民四处躲避。庭审中孙某供述其没有想到会造成群众恐慌,引起群众不满,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存在危险,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为追求刺激,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处快速进行转圈、漂移等危险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谈起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一些年轻人一味追求所谓的惊险和刺激,把危险行为当做耍帅、炫酷的方式,其实不是无畏,而是实实在在的不负责任,希望更多的年轻人能从此案中得到警醒,提高法制意识,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刺激、拉风而丢失法律信仰”。

转自: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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