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微信虚构女性身份,诈骗“男朋友”钱财。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男子利用微信虚构女性身份,诈骗“男朋友”钱财。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被告人马某某虚构“杨倩倩”女性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陶某某成为微信好友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陶某某将“杨倩倩”设置备注为“老婆”。后被告人马某某以“杨倩倩”的身份提出,让“杨倩倩”的弟弟“杨龙”的朋友马某某(即被告人)作为二人媒人,从中协调二人关系。被告人马某某与陶某某见面后,将虚构的“杨倩倩”更形象地告知陶某某,进一步获取陶某某的信任。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先后虚构“杨龙”结婚、住院,“杨倩倩”外出打工、租房居住、恋爱需要等理由,向陶某某提出转账要求。陶某某遂通过微信先后转账给被告人马某某29278.5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马某某的诈骗所得钱款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陶某某。
转自《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