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小伙伴们 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吧 用人单位强制调岗 但因种种原因你拒绝了 于是你并没有去新岗位报到 但这个时候 单位却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相信不少小伙伴们
可能都会遇到这种情况吧
用人单位强制调岗
但因种种原因你拒绝了
于是你并没有去新岗位报到
但这个时候
单位却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解除了你的劳动合同关系
那么这种行为
到底是否合法呢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小案例
近日,王某因不同意调岗被临沭某化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遂引发纠纷,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6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王某进入临沭县某化肥公司上班,2014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王某的具体工作岗位在土建项目组。2017年7月该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决定将王某调整至车间投料工作岗位,王某因2012年在工作中左肱骨外壳劲粉碎性骨折致九级伤残,所以不同意到新岗位工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化肥公司没有安排王某回原岗位,王某也未到新的岗位报到上班,2017年9月,公司以旷工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本案中,该公司在无法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未与王某协商,即将王某调整至车间投料工作岗位。在王某因工伤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公司未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王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旷工,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化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63554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变更,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同时,调整岗位也需要合法合理,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有合理性,其旷工的处分决定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来源:临沂市临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