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妻打完两场官司,他赢了也输了

万宸律师2018-10-17382人阅读
导读:

离婚后,阿华与前妻打了两场官司,第一次诉讼为了儿子的抚养权,而第二次诉讼则来得十分意外…… 法庭上得知意外真相 阿华与小荷在2004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5月,小荷生下儿子乐乐。2015年8月,阿华与小荷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乐乐由小荷抚养,阿华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拥有探视权。

离婚后,阿华与前妻打了两场官司,第一次诉讼为了儿子的抚养权,而第二次诉讼则来得十分意外……


法庭上得知意外真相

阿华与小荷在2004年6月登记结婚。2011年5月,小荷生下儿子乐乐。2015年8月,阿华与小荷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乐乐由小荷抚养,阿华无需支付抚养费但拥有探视权。


但阿华探视儿子的权利却因小荷的阻挠无法实现。2016年8月,阿华以小荷拒绝其探视儿子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乐乐由阿华自行抚养。


诉讼过程中,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小荷称乐乐与前夫阿华并无血缘关系。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中心出具亲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认定乐乐与阿华确实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之后,法院驳回了阿华主张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2017年2月,阿华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荷赔偿其为乐乐支付的抚养费20万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集美法院一审判决小荷返还阿华为乐乐支付的抚养费5.6万元,赔偿阿华精神抚慰金6万元并承担鉴定费3000元。


一审宣判后,阿华认为赔偿金额过低,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上午,原、被告在庭审中围绕是否应当赔偿及赔偿金额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称赔偿没有依据

“鉴定报告显示我与乐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事对我犹如晴天霹雳,打击非常大。”陈述时,阿华情绪激动。


“我与小荷结婚后,尤其是小荷怀孕期间和生孩子后,我对她照顾有加。对于乐乐,本人一直视为掌上明珠,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现在鉴定乐乐不是我的亲生骨肉,说明小荷在婚后对婚姻、对家庭、对子女的态度和行为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阿华坚持认为,“我向她主张的抚养费2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赔偿完全合理合法,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小荷认为,阿华要求赔偿为乐乐支付的抚养费20万元缺乏依据。退一步讲,即使法院认为阿华遭受了抚养费的损失,抚养费也应以厦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标准,根据这个标准计算得出的实际抚养费用共计5.1万元,而不是阿华主张的20万元,并且5.1万元的费用自己与阿华分别承担了一半。


另外,小荷认为阿华诉求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金额过高。她陈述双方婚后因长期未能生育,感情开始出现裂痕,她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才愚昧地想通过与他人生育子女来维持双方的婚姻,其主观过错程度较低。现独自一人抚养乐乐,没有固定收入,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较差。且在乐乐出生后,其承担起大部分抚养责任,阿华并未付出太多的经济及感情。

法院:被告构成欺诈性抚养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之间互相负有忠实的义务。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属于典型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案例,受害人在离婚后发现欺诈性抚养,基于欺诈性抚养关系提起赔偿诉讼,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但是,阿华没有证据证明其每月实际为乐乐支付了5000元的抚养费,对其主张的该标准难以支持。上述期间内阿华、小荷和乐乐的户籍地均为集美区,抚养费应以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标准计算,金额计算为11.2万元。该期间内乐乐由双方共同抚养,故抚养费应各承担一半,金额为5.6万元。


法院认为,阿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孩子近5年,且此前为了能与孩子见面,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在意及关爱由此可见一斑。小荷与他人生子并从2011年欺瞒直至2016年,在双方之前的婚姻关系中明显属于过错方,阿华不可避免地在精神上遭受了严重伤害,小荷应对阿华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故结合厦门市平均生活水平、小荷的过错程度和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


据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连线法官

欺诈性抚养损失该如何认定


本案承办法官余巍解释,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一方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一方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对欺诈性抚养过错方,法律规定应承担最直接的返还项目就是受害人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因受害人与该子女没有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故没有法定抚养的义务,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理应予以返还。抚养费的金额,有证据的依证据确定,没有证据的可按照法律关于侵权责任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进行确定。除此之外,欺诈性抚养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害人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呼吁,夫妻双方要切实履行忠诚义务,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姻家庭观,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规范自身行为,互敬互爱,忠实担当,涵养良好家风,弘扬传统美德,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原标题:7岁儿子非亲生 状告前妻获赔偿

记者:安海涛

通讯员:李松荣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冼小堤 辛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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