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此后男方背负担保债务,法院能否执行该房产
张某与赵某系夫妻,两人于2011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东方名城房屋归张某所有。离婚后,双方一直未办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16年,赵某的好友吕某向扬州某银行借款25万元,赵某为吕某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后,因吕某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扬州某银行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吕某承担还款责任,赵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7年扬州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将赵某名下东方名城房屋查封,2018年1月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查封登记。2018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来源: 万宸律师2019-06-14 浏览:802